法拍房不能清房交付,谁的损失最大?
法拍房存在有人占用、无法清房交付的潜在风险,买房,无外乎自住或者投资,如果买的房子最后拿不到自己手上,那就等于花钱买罪受,那么法拍房不能清房交付,谁的利益将会受损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债务人而言:房屋成交价格低,直接影响债务清偿能力。
在法拍房的交易市场上,风险越大的房子很少有人问津。如果债务人配合清房,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卖二手房的概率极高;而不清房的案件中,房屋成交价基本在起拍价上下徘徊。每拍卖一套不清房的房屋,债务人的损失金额都在百万人民币以上。单纯从经济效率上考虑,债务人对抗法院执行是不理性的。
如果存在案外人(通常为普通债权人)占有的情形,如果案外人配合处置还能拿到一些利益,结果因其占有房产拒不配合拍卖,导致房产成交价太低,案外人可能拿不到哪怕一分钱的房产残值。
2、对债权人而言:法拍房成交价低,债权清偿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债权人将陷入两难境地。首先,难覆盖本息。如果债权人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北京、上海房价已经普遍下跌的情况下能拿回本金就谢天谢地了(笔者注:回到房抵贷业务的风控角度,借款人的信用比房产更重要,约定再高的利息也没有用)。
因此,从债权人的角度,只有寄希望于法院能够清房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利益得以实现。否则,即使抵押物被挂拍,因不清房,导致房产低价成交,将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
其次,难变现,处置周期被拖长。如果法院一定需要清房后才能挂拍(目前上海、江苏、安徽都有类似规定),债权将迟迟无法变现,执行期限即将结束之时,一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送达了事。
3、对房屋买受人而言:购买未清房的法拍房,严重影响生活幸福度。
虽然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捡了便宜,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不能住进房子里,还得租房住。
买受人不仅负担着按揭贷款,还要负担着房租,对于本就挣扎在温饱线上的金融、法律民工们而言,业绩、裁员压力已经够烦心了,房事还闹心,需要牵扯很多精力。对于比较激进的买受人,还可能会采取自力救济,进而会诱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所以,在法拍房不清房的案件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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