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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积金制度?但愿能转为员工可支配收入

活动来源:瀚海法拍网   |   发布时间:2020-02-13

近日,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发文提出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如果说1998年房改时,出于为员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以政策强制将部分居民收入预留为居住专用款,进而缓解顺利推进房改;那么房改二十余年后的今天,让这项房改辅助政策体面地退出历史舞台完全已经水到渠成,只待决策层的果敢了。

首先,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助于完善劳动力的市场化定价体系,以及助推其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其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既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由投资供给驱动型向消费需求驱动型的转型。

部分人士担心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降低了企业负担,不会增加员工收入,这种思路是站不住脚的,原因在于企业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来说是强制性劳动力成本列支,且为社会共识,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供需紧平衡状态下,市场竞争将使企业把这部分成本列支尽可能地转换成员工可自由支配的薪资收入,这将进一步直观化员工贡献激励值,改善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再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助于盘活规模达企业员工工资12%以上的资源。当然,当前稳妥地取消公积金制度改革,配套地需要修改个税法,同等效力地提高个税免征额,避免整体税负增加和税负由企业向居民的转移。在取消方式上,在新老划断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两个改革方向:

其一,撤销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部分改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即将存量公积金账户直接变为员工的一般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其二,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商业化公司化改制,可改造为政府支持企业,专司居民的住房金融服务,以推动国内房贷证券化进程,如政府可以进行政策支持,推动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的资产证券化,居民在各地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允许转化为一般性存款,也可以引导其转化为持有房贷证券化份额等,以推动房地产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目前来看,公积金制度还是有些心理安慰和预期的辅助作用的,但实际作用并不太大,很多低端收入者远远达不到受益的临界点,中端收入者到了真正要买房的时候,得到的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也可在很大程度上由商业性消费住房按揭贷款加上政策性支持条款来替代。

现在中心城市区域房价一般已相当高,所以这些年各地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大都没有帮助到付不起首付的底层人士购房;对于勉强付得起首付的中层人士,公积金贷款能支持一些,但支持力度还是显得有些薄弱;对于特别有钱的人,他们可能也不在乎公积金的因素了,所以对他们买高端好房子帮助也不显著。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目前,1-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而如果使用商业贷款,首套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4.9%)上涨10%,也就是约5.39%,所以公积金贷款还是体现了利率优惠的。但这完全可以在用商业贷款的时候,由政府安排对第1套(或者未来条件具备时扩大到第2套)住房,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目前来看,用商业性贷款再配上必要的政策扶持,完全可以覆盖公积金的基本功能,这个说法大体是站得住的。

因此,若能将公积金的功能用商业性的按揭加上必要的政策扶持来替代的话,对降低企业负担会起到合乎意愿的作用。 

从企业管理的“资方"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肯定是一个负担,一定是增加成本费用的,但如果企业有实力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确又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更有吸引力。如从全局看,那么这一点意味着取消这个制度,更有利于广大小微企业更加具有加入市场竞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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